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且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成员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2.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5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2.6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3 职责权限
3.1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3.1.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3.1.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 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3.1.3 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3.1.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 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
问题与改进方法;
(4) 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3.1.5 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 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3.1.6 行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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