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
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3.3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
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3.4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
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3.5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3.6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
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3.7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8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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