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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5:51:01 股吧网页版
鸥玛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 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1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3.2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 2 年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
目正被立案调查;

(3)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4)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5)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3.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3.4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由公司财务部配合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2)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3)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4)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5)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6)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

3.5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聘任协议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3.6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3.7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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