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控股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1.4 公司研发项目及重大资产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2 对外投资范围及权限
2.1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2)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3)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4)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5) 股票、基金投资;
(6)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7) 委托理财;
(8) 其他对外投资。
2.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2.2.1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董事长审批。
2.2.2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2.2.3 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3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
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2.4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
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2.5 财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进行审
核。
2.6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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