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1.2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1.3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1.4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2 人员构成
2.1 战略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以上(含)。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2.5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6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2.7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3 职责权限
3.1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2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3.3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3.4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1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2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4.3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4.4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会议通知的日期。
5 议事与表决程序
5.1 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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