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4、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二、具体工作方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研发费用等。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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