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
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
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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