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19:58:22 股吧网页版
超达装备:关于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任暨补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股东冯建军先生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出让公司股权后,公司股东冯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峰先生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先生、陈浩先生、陈娇女士、倪香莲女士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了提高南京友旭未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经冯峰先生与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先生、陈浩先生、陈娇女士、倪香莲女士商议,冯峰先生决定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其原定董事长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任后,冯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6.25%。冯峰先生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冯峰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冯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存友先生(简历请参阅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陈存友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

因公司董事长冯峰先生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部分董事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选举张修觐先生、王鹤茗先生、陈浩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修觐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吴志新先生、张修觐先生、吴浩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志新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王鹤茗先生、陈存友先生、吴志新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鹤茗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选举陈存友先生、吴浩先生、吴志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存友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人员简历请参阅附件。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冯峰先生(简历请参阅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财务总监辞任及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郭巍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巍巍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鉴于公司股东冯建军先生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出让公司股权后,公司股东冯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峰先生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先生、陈浩先生、陈娇女士、倪香莲女士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了提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