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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0:16:08 股吧网页版
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超达装备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概述

为改善欧洲外派员工居住条件,保障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达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欧洲”)业务发展,超达欧洲拟以市场价格购买公司关联自然人冯峰先生(冯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杨玲玲女士(杨玲玲女士系冯峰先生配偶)持有的位于德国
Seligenstadter str.74 63179 Obertshausen 的房产。购买价格为 330,000.00 欧元。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冯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峰先生回避表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冯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 1

员、营销副总;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南通超达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如皋市超达模具配套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5 月
至 2024 年 6 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 年 6 月
至 2025 年 7 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 7 月至今,担
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6.22%。冯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冯建军先生系父子关系,冯建军先生、冯峰先生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冯峰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位于德国 Seligenstadter str.74 63179 Obertshausen 的房
产,权利人为冯峰先生和杨玲玲女士,房屋为市场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 85.42平方米。交易总价:330,000.00 欧元。交易标的产权属性: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交易标的所在地理位置、建筑特性以及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甲方(卖方):冯峰先生和杨玲玲女士

乙方(买方):超达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奥芬巴赫地方法院第 5553 号卷宗的房屋地籍簿登记,甲方依法取得地
块土地使用权,位置位于地块登记册第 1 号,地块号 1,位于 Seligenstadter 街 7
号,4 号地块,8 号地块,3 号地块的建筑物与编号为 47 的带地下室公寓的特殊
产权资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85.42 平方米。

3、付款时间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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