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近1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85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38人,其中21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调整、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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