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或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管人员负责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专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六)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七)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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