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俞子辰,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俞子辰,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税务局副科、科长、副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处,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
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并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度本人共召集召开了 6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的薪酬和考核标准进行研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常规,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考核标准科学合规。同时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慎研究,核查相关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求,保障其合法可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
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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