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41:44 股吧网页版
欧圣电气: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加入致同国际网络,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Ltd(致同国际)的全球第三大成员所。主要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服务,涵盖并购税务支持、风险管理服务、信息科技咨询、融资与并购财务顾问、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2025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