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圣电气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为适应公司经营模式,公司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的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制定了《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用以各个部门业务运作、监督控制时执行。
(3)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人力资源政策,并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员工素质不断提升。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4)管理控制的方法
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控制制度,能够及时的按照情况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2、风险评估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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