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远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李远扬,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1 年至今在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19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全国律协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员;2022 年 11 月至今
任民盟江苏省委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分会会长;目前还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
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
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严格履行召集人职责,规范组织各项工作,共召集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程序合规、高效推进。重点研究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常规,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考核标准科学合规。同时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慎研究,核查相关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求,保障其合法可行。2025 年度,本人圆满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有效发挥委员会职能,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计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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