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该等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控股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控股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办公室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本公司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三条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如需)。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监事,并通过该等人士对控股子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时,由本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和董事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以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若本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作为股东代表或董事亲自参加控股子公司会议的,其他一同与会人员无须再履行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职责。
第十八条由本公司委派或选举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选举的董事担任。
第十九条公司委派或选举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力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 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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