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的权益投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该等交易的,应另行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
进行对外投资的,需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按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研究,对新的股权投资或并购类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牵头组
织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编写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商务谈判,项目交割,投后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标的项目是否立项或做出对标的项目是否投资提供决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参与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参与投资项目法务尽职调查,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协议、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并参与合同条款有关的商务谈判等。
第三章 披露及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