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67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8,082,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
额/10 股=(267,536,615-8,082,700)股×1.00 元/10 股=25,945,391.5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5,945,391.50 元/267,536,615 股*10 股=0.9697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78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公司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以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 267,536,615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
8,082,7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259,453,915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945,39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082,7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8,082,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82,700
股后的 259,453,9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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