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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1:56:00 股吧网页版
力诺药包: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
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包括(不限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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