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目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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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3 名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报告和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十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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