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2025 年 10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