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26:20 股吧网页版
力诺药包: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36,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16.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33,520元(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25,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025、2025-043、2025-054、2025-061、2025-062、2025-078、2025-099、2025-114、2025-117)。

4、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12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4,557,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1,113,120.4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