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
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5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制定的工
资核定办法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公司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全体独立董事均为董事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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