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47:48 股吧网页版
力诺药包: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6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广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诺药包”)股份 11,95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67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4.6071%)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力诺药包《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83,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59,453,915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4,539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89,078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 公司的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0,071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459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4741%),
计划在力诺药包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0,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41%(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59,453,915 股为计算依据)。公司原董事、股

东徐广成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离任,截至本公告日,离任已满六个月。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1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53,300 4.6071%

2 徐广成 1,230,071 0.4741%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为 267,536,61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8,082,7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83,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59,453,915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4,539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89,078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