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9:32:29 股吧网页版
奥尼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聚焦于行业领先的智能终端解决方案商与提供商的定位,积极推进 AI云边端一体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 AI 算力服务器、高性能计算设备等新兴业务并培养公司第二增长曲线,精准吸引并长效激励公司在 AI 算力产业链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及运维等环节的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强化核心团队凝聚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将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深度绑定,推动各方共同聚焦公司 AI 算力战略落地与长远发展,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稳步实现。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于婷婷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于婷婷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