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汪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志刚: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数 式参加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10 10 7 4 4 3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全部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均在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听取汇报和询问讨论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项目进展,本年度本人累计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外,本人于 4月和 11 月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及重点在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轮座谈。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四、 履职重点工作
1、规范董事会与高管选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过程中,严格遵循程序,主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确保提名程序的规范性和候选人的胜任力。
2、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审议工作,重点关注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及其科学性、挑战性,推动建立健全长短结合、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参与重大决策与监督
认真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重大投资等议案,从公司长远发展和风险控制角度提出专业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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