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
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
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
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
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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