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为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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