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7:28:24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
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
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
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
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
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
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
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
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交易金额超
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
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