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8:05:00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关于参与对外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对外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围绕公司所在网络通信设备行业产业链相关领域的投资,同时更好地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羲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和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菲菱楠芯”、“合伙企业”或“受让方”),该合伙企业专项投资“深圳市楠菲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菲微”或“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为数通、智算网络场景的高速网络通信互联芯片相关企业。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5,451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6.6905%,其余出资额由合伙企业管理人羲和投资向其他投资人募集。

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完成募集,并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菲菱楠芯已与楠菲微股东之一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聚芯”或“转让方”)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楠菲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预付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支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9 月 18 日、10 月 9 日、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040、2024-041)。

菲菱楠芯原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2.7518%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政先生,全体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该次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变更及其相应的基本信息已完成了登记备案,菲菱楠芯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相应的变更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管理人羲和投资的通知,根据受让方菲菱楠芯与转让方聚源聚芯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转让方以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楠菲微注册资本 7.876万元对应的标的公司 1.03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受让方菲菱楠芯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预付款,标的公司在登记机关完成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 5,000 万元人民币预付款自动转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截至目前,菲菱楠芯成为楠菲微的股东之一,持有其注册资本 7.876 万元对应的该公司 1.0345%股权,享有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