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 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已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周浩、杨家林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91.SZ
注册资本 6934.2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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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
201
法定代表人 陈龙发
实际控制人 陈龙发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2 年 5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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