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
7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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