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7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0,148,653.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9,731,346.0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泰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长江保荐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及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0,846.98 10,846.98 10,846.9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2 心建设项目 14,621.15 14,621.15 10,126.15
合计 25,468.13 25,468.13 20,973.1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和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 万元变更用于“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同时,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 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500.00 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表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实施 拟使用变更
项目名称 主体 拟投入金 月 31 日募资专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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