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7号”文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731,346.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对“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实施,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新项目“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资专户余额为2,800.79万元,其中“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0.19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宏马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5351510001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一系甲方二的控股股东,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2905351510001,截止2026年4月2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毛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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