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9:58:22 股吧网页版
家联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胡萱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胡萱先生持有的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翔润丰”、“目标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120.04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2024 年 6 月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熊之外甥胡王康为泓翔润丰股东;上市
公司部分人员参与泓翔润丰经营决策;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已将与泓翔润丰之间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当前,泓翔润丰持股 16%股东赵达虹女士系公司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赵建光先生的配偶,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与赵建光先生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本次交易收购泓翔润丰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王熊回避
表决,其他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建光

赵建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033,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关联关系说明:赵建光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赵建光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建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达虹

赵达虹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628,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关联关系说明:赵达虹女士系赵建光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赵达虹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达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胡萱先生,中国国籍,泓翔润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码:332************359,住址:浙江省临海市*****。胡萱先生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胡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C88C6U6K

法定代表人:胡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 年 01 月 3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 1188 号 D 座 210-2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