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
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联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8,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 条款 ,“家联 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P1=P0-D=18.69-
0.20=18.49(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由18.69元/股调整为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7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家联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
日),如再次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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