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卫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卫星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在公司行
使独立董事职责。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韵声集团八音琴公司调度;1993
年 10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宁波汉邦集团主管;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宁波高
压氧舱厂总师助理;1999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
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市新能源
产业商会秘书长;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
召开次数 11 开次数 2
现场参加董事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1 10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
1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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