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4 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财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测试、对外投资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为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公司重大事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公司通过合理划分各事业部及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管理组织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形成了整体的内部控制意识。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和预防性为主的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3、人力资源
人才是企业长期发展之根本,公司以“知人善用、尊重培养、造就高素质团队”的综合人才培育战略,结合现阶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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