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成立于
1999 年 7 月,2022 年 7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 827 号 0649 幢 201-220 室,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科信拥有合伙人 23
人,注册会计师 80 人,其中 2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 1 年,2025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浙江科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科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浙江科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科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浙江科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各位委员认为浙江科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2025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浙江科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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