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科信专审报字[2026]第 107 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
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家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家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家联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家联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家联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家联科技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浙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68,738.69 232,623.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27.48 2,537.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87% 1.0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2,327.48 零星销售原材料收入等 2,537.97零星销售原材料收入等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2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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