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路智控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规则,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在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互通性和及时性,促进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所属公司各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内部控制要点,从重要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等五方面全面进行了自我评价,基本覆盖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披露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同时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最终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与沟通、内部监督。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具有高风险领域特点的关键性业务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内审部按照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查阅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治理机构。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生产交付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内审部、证券事务部等,并制定部门职责。由此形成了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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