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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05:28 股吧网页版
北路智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希望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希望这批重要骨干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期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初始设立时,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7 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且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5,856,505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5,856,505 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
预留份额。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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