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05:29 股吧网页版
北路智控: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苏公W[2026]A496 号

目 录

1、 审计报告 ......1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5
3、 合并利润表 ......7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11
7、 母公司利润表......13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14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
10、财务报表附注 ......1711、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13、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 [2026]A496 号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路智控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北路智控,适用了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北路智控主要从事智能矿山通信、监控、智能驾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收入”和附注五、(三十九)“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鉴于营业收入是北路智控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与评价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或劳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报告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报告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前期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检查已确认的收入的真实性;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北路智控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北路智控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