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鹤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鹤 7 0 7 0 0 否 3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评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审议过程中,本人着重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决策与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阶段相契合。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职工代表董事资格与资质,确保其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了会议讨论,经过慎重考量,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作进一步审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及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在年度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多次沟通,动态掌握审计进展,督促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上述沟通有效提升了本人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理解与判断,为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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