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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06:17 股吧网页版
北路智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轶群)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轶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轶群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省审计科研所研究助理、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副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一刊一书”编辑部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马轶群 7 1 6 0 0 否 3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此外,本人还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等内容,确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这些议案涵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评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关注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以及流程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丁恩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每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都积极参与讨论,并对议案进行了细致的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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