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745411306F。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13.5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22年 8 月 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ebeiGongdaKeyaTechnologyGroup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邮
政编码:0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5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服务,为员工创造发展机
会,为社会创造效益,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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