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 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
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及其合法权益;
(二) 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
成本;
(六) 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是指:
(一) 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 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
通与联系;
(三) 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 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如下:
(一) 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 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 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情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二) 定期报告:主持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四) 投资者接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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