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9:08:05 股吧网页版
喜悦智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 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
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及其合法权益;

(二) 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

成本;

(六) 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是指:

(一) 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 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
通与联系;

(三) 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 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如下:

(一) 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 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 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情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二) 定期报告:主持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四) 投资者接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