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
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喜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
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
款计划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决策机构,
上述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全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金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经授权后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投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全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金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由董事会审议。经授权后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投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3、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4、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5、预计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远期结售汇的日常业务办理,是远期结售汇
业务经办及操作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提出远期结售汇的申请,执行远期结售汇计划以及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1、制订、调整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2、执行具体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3、向总经理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