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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37:21 股吧网页版
喜悦智行: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是指公司,即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含 50%)以上股份或权益,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
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三)“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
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四)“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
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
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
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
等工作。公司对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
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子公司的公司章
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
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条 公司有权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出人员”)
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
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
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
执行:

(一)子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
险的原则,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子公司应按规
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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