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2025 年制定)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融资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银行借款分类及使用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借款是指:
(一)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按借款目的可分为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和专项流动资金借款。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专项流动资金借款主要用于因研发、技术升级等原因产生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只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中长期项目借款: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借款;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借款。
(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其他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报告系统的业务。
第三章 银行借款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内借款在该计划额度内的,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办理借款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年度预算借款计划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财务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借款审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 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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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总监审批;
(三) 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 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四章 银行借款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借款资金到账后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七条 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八条 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九条 银行借款实行的是受托支付,财务部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各用资部门先向财务部上报资金支付计划。资金到账后,财务部负责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银行借款管理责任部门,应对所申请的银行借款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银行借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并于每月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上月末银行借款明细清单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向银行提供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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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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